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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优点和好处

发布时间:2017-10-05   关注度:1006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工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工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用工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用工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很显然,用工单位对被派遣人员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工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劳务派遣机构要根据用工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实施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劳务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顾及好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规范运作,赢得劳务供需双方的认可和欢迎,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劳务派遣制的良性发展。

  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